2004年8月1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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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构筑完成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
靠制度使官员不愿不能不敢腐败
本报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省委日前出台的《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将我省的反腐败工作分解成30个方面、315项具体任务,它将指导我省的反腐败工作走上系统化、法制化轨道。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07年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目标将比中央的要求提早3年。
    
    从娃娃抓起培养“不愿腐败”
    实施意见认为,要让领导发自内心地“不愿腐败”,靠的是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的作用。它要求各地建立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讲反腐倡廉课、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行政院校教学计划等一系列教育制度。其中,一度引起争议的从娃娃开始抓廉政教育的问题得到明确,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政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十大制度保证“不能腐败”
    通过制度建设从源头预防腐败,为该实施意见的又一特色。它明确了民主集中制度、决策机制、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廉政评价办法、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加快反腐倡廉地方立法等十大方面的制度建设。根据该要求,我省将探索基层村(居)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制定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办法措施。

    严厉惩处实现“不敢腐败”
    从2003年1月到2005年4月,我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8716件,处分党员干部17612人,其中地厅级领导15人,县处级领导341人。平均每年办理的案件和处理的人数都在8000件和8000人次左右。意见提出,严厉惩处腐败行为仍是今后的重点,与此同时,健全全省违纪违法案件数据库和案件分析平台,研究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提出防治的对策措施,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